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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東正教的神父推出猛男月曆,除了為吸引教徒、增加收入,今年是將焦點放在同性婚姻法案,請大家支持愛無性別!
原文網址: http://www.ettoday.net/dalemon/post/1250#ixzz2lU34KZ1H
 
 
最近有友人跑來問我(以下為翻譯):
 
「有關台灣目前對於同性婚姻的爭論,看起來好像有很多反對者都是基督教徒。基督教所彰顯的應該是愛與恩典,但是現在表現出來的好像都是憎惡。你認為這些發表反對言論的基督徒代表在台灣大部份的基督徒嗎?台灣的教會基本上的立場是什麼?」
 
這個問題非常有趣,先強調,我沒有要筆戰的意思,但是今天,我再度抱著九萬家人口流失的心理準備來寫這篇文章(雖然也沒說十萬分在意(但可能有一萬分)因為只要每次發表對公共議題的看法,那陣子人數就很容易上上下下XD(也算是個有趣的現象。))
 
其實網路上分析「支持」或「不支持」的理由和條列式解說已經非常多了,寫論說文也不是我的強項,所以大家就看我隨便亂講好了。
 
撇開國中時期大家還在探索自我定位不說,我真正接觸同性戀朋友是在15歲到美國的時候。而讓我印象最深刻的便是學校兩位同性白人女老師一起扶養的一位十分優秀人緣又好的非裔學姊H 那算是打破我人生中所有傳統觀念的第一塊石頭,讓我認識到原來不只是既定的「一男一女」可以撫育孩子,因為撫育孩子的不是制度,而是「愛」,她們讓我看到什麼叫做真正的愛,跨越了性別和種族的愛。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本來就不一定是要透過法定親屬的形式,才會緊密。」(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婚姻」只是提供給愛情的一個選項,但是人和人選擇一起過生活本來就不單單只是靠愛情。有時候,我們抽掉愛情和親屬關係,反而更能和平相處。今天就算沒有「多元成家」,我想許多同志朋友都是選擇不要名分,只要可以一起生活就好,但這個案子還給了他們基本的人權,更給了他們另一個選擇。
 
去年夏天還在紐約時,一位大一時曾經一起上教會的男性朋友K泰然自若的用「我男朋友」四個字,在一起吃午餐時跟我出櫃了。和他相識已經邁入第七個年頭,我看著他交了女朋友到後來變成交男朋友,深知成為同性戀並不是他的「選擇」。因為他交女朋友的時候,我就是覺得有種說不上來的怪,甚至連我當時的男友都直接跟我說,他覺得K應該是喜歡男生的(我那時還不相信他的gaydar!)而後來看著K和另一半的互動時,我才有種「這才對了」的感覺。我好開心他跟我坦白這件事情,但仍然忍不住為他擔憂,因為他也是來自一個非常傳統的華人基督教家庭。於是我問他,這跟你的信仰有衝突嗎?
 
他說,一開始他也是非常掙扎和壓抑的,特別是在信仰上,甚至為了這件事情有輕微的憂鬱症,但是後來他去了一間教堂附設的心理諮商一段時間之後,已經可以開心的接受這樣的自己,而且他也了解到這並不抵觸他的信仰,上帝依然是愛他的,他也還是固定的去教會。他想回自己的國家,卻又是覺得回去了做不了真正的自己⋯。
 
星座專家唐立淇問得很好:
究竟,神是無所不包容、不接納的崇高存在,還是祂要包容到什麼地步,還得靠俗世法規來定義?神,是人可以定義的嗎?」
 
我們又憑什麼替 神決定什麼是祂所應許給我們這世代的子民的呢?
 
當然你也可以提出聖經裡頭沒有描述任何的同性婚姻,但那本來就是可以預期的。如果今天聖經有一大部分是由肯亞或奈及利亞人寫的,那你就很有可能看到兩位女性一同撫育孩子。因聖經所屬的希伯來文化是父權社會,特別是在古代的以色列,婚姻是為了繼承,但是這樣的文化也延伸出一些離奇的傳統。譬如說,在當時,為了延續下一代,男人必須娶過世的胞兄的妻子(申命記25:5 - 6 ,創世紀38:8 );上帝命定的一夫多妻制(出埃及記21:10-11; 撒下12:7-8 );還有主人可以買妻子給他的男性奴隸,然後當釋放奴隸自由後,自己保留奴隸的太太和孩子(出埃及記21:2-4 );婦女被迫嫁給強姦他們的人(申命記22:28-29 )... 等等。總之重點是,聖經中的婚姻範例反映的是其發源地的當代文化,並不適用於每個時代。
 
更者,教會兩千年來的傳統在歷史上早已不斷的被挑戰:The Gay Christian Network的執行董事Justin Lee指出,當廢奴主義者開始質疑聖經所支持的奴隸制度,當馬丁路德張貼他藐視天主教教會的95論文,當自由派基督徒開始表明異族婚姻在上帝的眼中並不是罪 ... 在這些以及其他許多的情況之下,來自社會的壓力本身就是改革教會傳統的催化劑。
 
截至目前為止,阿根廷*,比利時*,巴西*,加拿大*,丹麥*,法國*,冰島*,以色列,墨西哥*,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南非*,西班牙*,瑞典*,英國,美國(共14州*,持續增加中),以及烏拉圭等20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號為可同性可合法作婚姻登記),而此議題除了台灣之外,在澳洲,中國,哥倫比亞,芬蘭,德國,愛爾蘭,盧森堡,土耳其,以及越南等地也引發高度的討論。
 
使徒行傳十一章5-9節:
他說:「在約帕城裏禱告的時候,我得到一個異象。我看見有一件東西從天上降下來,好像一大塊布,布的四角綁住,停落在我身邊;我仔細察看,裏面有飛禽走獸,又有爬蟲。我定睛觀看,見內中有地上四足的牲畜和野獸、昆蟲,並天上的飛鳥。接著,我聽見有聲音對我說:『彼得,起來,宰了吃!』我說:『主啊,絕對不可!任何污穢不潔的東西,我都沒有吃過。』從天上來的聲音又說:『上帝認為潔淨的,你不可當作污穢。』」
 
對於聖經還有上帝的旨意,我們永遠都會有疑問的,但是最終,我們得接受 神的動工來作為唯一的證據。其實要講還可以講更多,但這終究只是我個人的言論,其中還有很多缺陷。我沒有質疑傳統派支持者他們的信仰深度,只是我相信在上帝的眼光裡,一段美好的婚姻,重點是要有 神的同在,和性別無關。
 
路加福音六章37節:
不要評斷人,上帝就不審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上帝就不定你們的罪;要饒恕人,上帝就饒恕你們。」
 
支持不是盲目的支持,反對也不是沒腦的反對。如果你,或你身邊從來沒有人因為性向問題而苦惱,從來沒有因此而遭受異樣的眼光,那麼請你收回你的金口,因為這個信仰所帶給我們社會的應該是正面的力量,而不是製造烏烟瘴氣的對立。所以回答我朋友一開始的問題,對我來說,現在你們所看到的高談闊論的反對者都不代表全部的基督徒。因為我相信上帝永遠以愛為出發點,我支持多元成家。

 

 
參考文獻: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Gay Christian Network
聖經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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