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巴黎,我沒去羅浮宮。
 

我有連續兩個晚上都住在離羅浮宮走路五分鐘的沙發主家,但是我沒有去。
直到之後我搬去了離羅浮宮坐車至少要半個小時、在西邊的沙發主家,我才想說「好吧,去看看。」和也在巴黎的朋友草率的約了在羅浮宮約了見面,我在關門前兩個多小時抵達。然後,看到下午兩點半排隊等著進羅浮宮的人群和想買 krispy kreme 的隊伍一樣長,我卻步了。

在地下室小小玻璃金字塔的附近找了個角落席地而坐,我的耳邊響起了每一個告訴我「去巴黎一定要⋯⋯」的聲音,我皺起了眉頭,這是我在巴黎的第六天。連上免費wifi,傳訊息給朋友碎念了幾句,一個德國人、一個比利時人。


德國人S說,去買瓶啤酒喝吧!我去了巴黎幾次都沒進去,只是坐在噴水池旁抽煙。

比利時人J問,妳為什麼想進去?

 

對啊,我為什麼想進去?

 
到底是因為那些深植在腦海裡的「一定要」對我綁手綁腳,還是說穿了只是想要可以說出「我去過....。」反正當我仔細想想,羅浮宮對我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我想認識的、想看見的巴黎不是那些著名的景點,而是那個無數個作曲家愛戀的、海明威所謂的「流動的饗宴」;他們走過的街道、高談闊論個把小時的咖啡店和酒吧、以及住所。這大概也是為什麼每到一個新的地方我總是需要很多時間來消化一切——我沒有辦法只在一個地方待上兩三天,做完所有的「一定要」便前往下一個目的地。
我喜歡在一個城市待到我熟悉它的心跳及律動,可以不需要盯著地鐵圖便知道自己的方向。我想要在一個陌生的地方找到專屬於我的獨特連結,短暫生活的軌跡,而不是那些曇花一現的印象,我想看的是我在乎的過去。
 
已變成停車場的蕭邦故居和傍晚散步的路徑
 
所以我在蕭邦和德布西曾經住過的街道上繞了又繞,在作家賽利納坐過的長椅上看著來來去去的人們。我走進拉榭墓園,對普魯斯特、王爾德、蕭邦致上敬意,站在協和廣場旁想像著達文西密碼裡的情節,和朋友在公園裡野餐睡午覺。我和在33個禮拜做過33個不同工作的沙發主 Jan 在星期天的早晨穿著睡衣大街小巷穿梭了一個小時,只為了找到他心中理想的好吃可頌;在午夜時分和作曲家兼平面設計師沙發主 Dan 在他狹長巴黎公寓裡邊彈鋼琴、邊討論著新音樂;和 soho 工程師沙發主 Tom 走過他每週慢跑的路徑,在沙發主 Max 家喝小酒烤肉。
於是對我來說,那些金碧輝煌的宮殿、象徵著巴黎的一切都不再重要了,沒有什麼是「一定要」、「非得不可」的。那些隱藏在生活中的小事、每個我遇見的朋友、無理的警衛、焦躁的路人、氾濫的遊客,才是我的巴黎。
 

而究竟旅行的意義是什麼,我已經無法和妳說個明白,尤其是在這旅行文章猖獗的夏日。因為旅行之於我是一個動詞 (action),不是形容詞或名詞,不是列好清單才去實踐,而是像吃飯和喝水一樣,時間到了就得去做,是無法犧牲的事情。我從來沒想過旅行之後我可以「得到什麼」,但是我讓一次又一次的偶然帶領著我,讓緣分來滿足我的想像。我花時間放慢腳步,讓自己有時間在過程中清楚的看見自己最原始的渴望,而不是走馬看花。

即使到最後,我沒有像朋友預言一般的愛上巴黎,但我仍舊在這個像大型主題樂園一般的地方用自己生活的方式找到了屬於我的感動。也許我無法告訴妳看到「蒙娜麗莎的微笑」之後的感覺,也無法形容從鐵塔鳥瞰巴黎是什麼模樣,但我知道,我的巴黎印象是獨一無二、沒有「任何人」可以複製的,因為那一切不止是巴黎,還有許多的「我」在裡頭。

我看著在吵雜的遊客,在兩個小時內第二次被警衛吆喝『不要坐在地上!』之後,離開了羅浮宮的入口,心情頓時輕快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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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登于女人迷專欄 (August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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